



產品描述
MDR的體系審核流程和要求更為復雜與繁瑣,舉個例子如在MDR條款15中要求,器械廠商應在其組織架構內,至少配備一名負責合規的人員,即合規負責人(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該人員應具備器械領域的必要知識,并且有一系列的性要求(如法律、、、工程或其他相關學科,并且至少擁有一年與器械法規事務或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經驗)。
MDR是否適用于類器械的配件、零部件?
是的。器械附件在MDR中的地位與MDD下相同。如果產品符合“器械配件”的定義(MDR第2(2)條),則MDR適用,適用于器械的所有要求均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MDR(第22條),器械(包括第I類)的部件和組件,如果制造商聲稱是這樣的,并且特別打算替換器械的某個部件或組件,則可以被視為本身是器械。
1:提供了文獻檢索協議
2:提供文獻檢索報告
3:提供檢索到的文章的完整列表
4:提供被排除條款的完整清單,并說明被排除的理由
5:提供相關文件的全文副本。
所以文獻不是合你的胃口用,支持你的觀點用,必須你是客觀的的引用文章。
關于
我們
我們的擅長領域
1,微創器械:高頻,射頻,微波,超聲刀,等離子;主機 & 耗材電
2,植入物,從III類關節,到IIb植入物,到I類手術器械
3,所有類型吻合器
4,:半導體激光美容,IPL,LED儀,調Q,Nd:YAG
5,其他的:泵,內窺鏡,耗材
6,分子診斷試劑類
7,免疫類
8,生化類
CE認證產生以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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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目前95%以上CE認證的醫用口罩,要面臨新版換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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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從2020年5月26日開始,針對醫用口罩的CE認證審核機構由原來的56家變成12家,可選性降低了80%,必然造成醫用口罩CE認證費用相當大的概率將有大幅提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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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認證周期必然大幅度拉長,因MDR的體系審核流程和要求更為復雜與繁瑣,本次期間有些機構聲稱的幾天出證的可能性將基本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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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歐盟授權代表(簡稱"歐代")成為必要條件,即使是在一些電商平臺上進行銷售的產品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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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器械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類器械指令)and 93/42/EEC(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后因原因延后一年執行。
IVDR的正式生效和
IVDR過渡期的延長
IVDR法規自2022-5-26生效,由于歐洲議會和歐盟會在2022年1月25日發布了REGULATION (EU) 2022/11從而導致IVDD-IVDR的過渡期大幅延長,這對器械制造商來說無疑是個非常好的消息,總體上企業依舊可以在舊有IVDD的框架下,晚可以銷售到2028年(IVDR下Class A無菌類產品)。但考慮到IVDR較長的認證周期、稀缺的公告機構資源,制造商必須結合自身產品的情況至少提前兩年以上進行申請和排隊,這么一來,許多產品實際上時間并不充裕,現在需要進行認證策劃。
同時,REGULATION (EU) 2022/112并非豁免所有IVDR要求,比如IVDR下Class A的產品無額外過渡期,同時PMS(上市后監督)、警戒系統、經濟運營商注冊這些要求,也不存在過渡期,它們都是隨著IVDR的實施而正式生效。下面將這幾點進行簡單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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