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這即是器械的CE分類。
步驟1. 分析該器械的特點,確定它所屬的法規(guī)
步驟2. 確定該器械的分類(風險分級)
步驟3. 選擇相應的符合性評價程序
步驟4. 選擇咨詢公司、檢測機構和公告機構
步驟5. 確認適用的基本要求/有關的協(xié)調標準
步驟6. 確認該器械滿足基本要求/協(xié)調標準, 并使證據文件化
步驟7. 確定歐盟授權代表
步驟8. 歐洲注冊(如需)
步驟9. 對于需要公告機構評審的器械,通過公告機構的符合性程序
步驟10. 起草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
? 關于搜索方法的充分性、檢索所有相關數(shù)據的可能性以及用于避免偏見的方法的總體結論。
評論是否使用了系統(tǒng)的搜索和審查方法,如以下方法:
? 患者特征、干預類型、控制和結果查詢 )
? Cochrane 干預措施系統(tǒng)審查手冊。
? PRISMA (系統(tǒng)審查和元分析的報告項目)聲明。
? MOOSE 提案 ( 流行病學觀察研究的 Meta 分析 ) 。
? 其他(具體說明或描述)
MDR于2021年5月開始強制實施,重要注意的是:
在2017年5月之前根據MDD簽發(fā)的證書將持續(xù)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大概到2022年;
而在2017年5月之后根據MDD簽發(fā)的證書也仍持續(xù)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到2024年5月。
1、強化制造商的責任:制定合規(guī)負責人 / 持續(xù)更新技術文件/財務保障
2、更嚴格的上市前評審:部分產品的分類變高
3、適用范圍擴大:非用途,但其功能和風險特征與器械相似的器械同樣納入MDR的管理范圍。
4、提供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使用器械標識(UDI)系統(tǒng)識別
5、加強警戒和市場監(jiān)督:一旦器械可以在市場上使用,制造商將必須收集有關其性能的數(shù)據,歐盟將在市場監(jiān)督領域進行微調。
2017年5月5日,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fā)布了歐盟器械法規(guī)(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類器械指令)and 93/42/EEC(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后因原因延后一年執(zhí)行。
五是5月26日前并未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產品,必須申請調整到MDR版本才能上市銷售。
因此,企業(yè)在申請產品CE認證時,在過渡階段請謹慎考慮是選用法規(guī)還是采用老的指令方案,同時也需要對NB機構的發(fā)證進行了解和確認以保證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可延續(xù)性。
經濟運營商和產品注冊
包括制造商在內的經濟運營商應在Eudamed數(shù)據庫中進行注冊,包括企業(yè)注冊(SRN的獲得)、產品注冊、UDI注冊等。隨著Eudamed數(shù)據庫的逐漸完善,制造商應盡早完成IVDR法規(guī)要求的注冊,以免后續(xù)產品在歐洲市場銷售時受影響。
歐盟UDI實施的日期要求為:ClassD類自2023年5月26強制實施;Class B和C自2025年5月26強制實施;Class A類自2027年5月26強制實施。所以UDI的過渡期也是先于IVDD-IVDR過渡期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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