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此次歐盟是直接發布的Regulation(法規),相比較之前的Directive(指令)其區別在于:提高了約束力,發布立即在歐盟成員國生效并成為有約束力的法律,此次的Regulation無需向Directive那樣需要經過成員國轉化成當地法律法規去落實實施。
總的來說,新的MDR加強了體系管理,對高風險設備增加了相關規定,比如非醫療器械相似特性的設備也將受到管轄(如用于美容的美瞳),提升產品對患者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并設立中英數據庫,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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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于2021年5月開始強制實施,重要注意的是:
在2017年5月之前根據MDD簽發的證書將持續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大概到2022年;
而在2017年5月之后根據MDD簽發的證書也仍持續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到2024年5月。
1、強化制造商的責任:制定合規負責人 / 持續更新技術文件/財務保障
2、更嚴格的上市前評審:部分產品的分類變高
3、適用范圍擴大:非醫療用途,但其功能和風險特征與醫療器械相似的器械同樣納入MDR的管理范圍。
4、提供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使用器械標識(UDI)系統識別
5、加強警戒和市場監督:一旦器械可以在市場上使用,制造商將必須收集有關其性能的數據,歐盟將在市場監督領域進行微調。
MDR申請和認證的情況
這項數據相信是廣大同仁關注的數據,自2021到2022年的5次調查數據來看,成功獲得MDR認證的企業可以說是
CE 認證作為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準入證”,是歐盟市場對于產品準入的強制性要求。2017年5月,歐盟發布了醫療器械法規MDR(EU 2017/745),以替代醫療器械指令MDD(93/42/EEC)。自
2021年5月起,MDR法規生效。
相較于醫療器械指令(MDD),MDR在產品的風險管理、產品的性能標準、評價以及產品上市后的警戒和等方面都更為嚴格。同時,新規還提高了對公告機構的門檻,認證周期也大幅拉長,MDR法規執行后,將提高歐盟市場準入門檻。
器械的通用和性能要求
進一步完善為“ANNEX I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從原來的13個條款增加到現在的23個,同時”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在MDR中作為一個單的章節。新法規細化了多條性能要求,強調將風險分析和管理貫穿于設計和生產、銷售、上市后等整個產品周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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