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并報價。
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CE認證代辦
CE認證標志是產品安全的認證,無論是歐洲內部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的產品,只要進入歐洲市場銷售,就必須有CE認證。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的強制性認證。那么CE認證辦理怎么做呢,如何找CE認證代辦機構。
普通產品(普通產品是指:、危險機械、2/3類建材、壓力設備,防爆產品,防護產品等產品之外)CE認證嚴格來講沒有授權實驗室的說法,因為普通產品CE認證是屬于自我宣告,因此普通第三方有CNAS授權的實驗室即可發證(雖無強制規定,但無CNAS授權實驗室很多時候也不被認可)。
產品(或者普通產品對發證機構度要求很高的):這種好由歐盟公告機構發證,才能確保清關成功。
通過CE認證,您的產品可以獲得一張特別“通行證”,從而可以在28個歐洲國家內自由流通。歐盟東擴后,中國的企業將面對一個更大、運作規則統一的歐洲市場,通過CE認證,只要產品打入歐盟一個成員國,就可以進入其他成員國市場。中國企業在10個新入盟國家的業務相對較多,東擴為這些企業進入歐盟老成員國市場提供了機遇。
客戶提品圖片或者說明書-業務員根據產品確定指令和標準之后報價—客戶接受報價之后,業務員發檢測申請表讓客戶填寫-填寫完畢讓客戶寄樣品-付款檢測-尾款-出
適用范圍
此標準針對用于機械(也包括一系列協調工作的機械)并且工作時不可以用手移動的電氣、電子以及可編程的電子設備和系統。同時電壓交流不超過1500v,直流不超過10007,電源頻率不超過200Hz。電能被直接用于工作工具的電源電路不適用此標準。
標準要求
1.一般要求
1)電氣組件應當符合相關IEC標準要求(若有),滿足預期用途并能按供應商的說明書正常使用。電氣設備應當滿足IEC 60439系列標準,電氣部件如馬達須符合IEC60034-1,極限開關須符合EN60947-4-1, 變壓器須符合EN60742.等
2)電氣設備應當滿足EMC要求即不能產生電磁干擾和不被電磁所干擾而影響正常工作。
3)電氣設備推薦(若可行)接入單-電源,除非有插頭,電源應當直接接入電源切斷裝置
4)所有電源進線端子應當標注清楚如相電源標示L1, L2, L3, 中線N,接地線PE。中線與保護連接電路不能連接在- -起
5)外部接地銅導體低截面積應當滿足下表要求
6)要有電源切斷裝置可以是斷開開關(符合IEC 60947-8),斷路器(符合IEC 60947-2),斷開器(符合IEC 60947-3),其他切斷裝置(需符合IEC 60947-1)、插座
7)電源電路、控制電路、變壓器.....等必須有過電流保護(Overcurrent protection ),-般而言就是加保險絲(Fuse)保護或無熔絲開關(NFB)8)額定功率超過0.5KV之馬達組件,須有過負載保護(Overload protection)。
9)電氣裝置應當對直接接觸與間接接觸有防護措施
10)若控制回路由交流供電,必須要有-個變壓器并且要有立的繞組。若有多個變壓器,推薦它們的繞組以一定的連接方式保證次級電壓同相
11)觀察窗如鋼化玻璃或者有機板厚度低3
12)控制箱門寬不超過0.9m,帶垂直鉸鏈,開的角度至少95度;
13)緊急停止按鈕需要符合IS013850, 雙手按鈕按鈕需滿足ISO 13851
14)日常維護裝置安裝高度0.4-2m之間,端子至少0. 2m以上
15)不帶電的與電氣設備非直接相連,與電氣設備隔離開如閥;電源電路,控制電路等都按組分開
16)發熱電器件保持間距以免溫度超過限值;
17)馬達須符合IEC60034-1,且于接線盒上貼閃電標示,并須有鉻牌相關規格
2.電氣設備的要求
電氣設備針對以下情況應當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一短路時過電流保護
一電機的過載保護(功率超過0. 5K必須要有過熱保護)
-異常溫度
一電壓的缺失
-機械或部件的過速( 如電機的過速)
一接地故障
一相序錯誤
一雷擊或者開關浪涌引起的過電壓
3.接地方面要求
1)所有外露導體都應當接入保護連接電路。接觸面積少于50 x 50的部件或者不太可能觸及到的位置不用接入。
2)保護連接點旁邊應當標注 或者PE或者用黃綠線
CE認證,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適用國家
奧地利 比利時塞浦路斯捷克 丹麥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意大利 愛爾蘭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耳他 荷蘭 波蘭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西班牙 瑞典 英國
保加利亞 羅馬尼亞
克羅地亞 土耳其
好處
●歐盟的法律、法規和協調標準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十分復雜,因此取得歐盟機構幫助是一個既省時、省力,又可減少風險的明智之舉;
●獲得由歐盟機構的CE認證證書,可以大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
●能有效地預防那些不負責任的指控情況的出現;
●在面臨訴訟的情況下,歐盟機構的CE認證證書,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據;
●一旦遭到歐盟國家的處罰,認證機構將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因此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CE認證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的產品符合性評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塊概念,一種適用CE標志的產品的評估由評估模塊和由這些評估模塊組成的評估程序組成。一般來說,評估模塊有以下幾種:
A:自我宣稱(由生產者自我宣稱,并提品關鍵技術資料)
B:型式測試(由歐盟公告機構進行產品全面測試)
C: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的工廠審查
D: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及其質量管理體系的工廠審查
E:公告機構針對質量管理體系對貿易商等中間商進行審查
F:公告機構針對進口歐盟上岸的批量產品進行審查
G:公告機構對于進口歐盟的尚未進行型式測試的產品進行包括型式測試的全面審查 不同的指令對于應該由哪些模塊組成評估程序做了規定。如:低電壓指令(LVD)、電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組成;燃氣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組成
風險水平(Risk Level) 較低(Minimal Risk)歐盟的產品指令允許某些類別中風險水平 (Risk Level) 較低(Minimal Risk)的產品之制造商選擇以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的方式進行CE認證。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NB(Notified Body)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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