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此次歐盟是直接發布的Regulation(法規),相比較之前的Directive(指令)其區別在于:提高了約束力,發布立即在歐盟成員國生效并成為有約束力的法律,此次的Regulation無需向Directive那樣需要經過成員國轉化成當地法律法規去落實實施。
如果如上四個問題均為Yes,可以嘗試分配同一個Basic UDI-DI。
下面我列舉一些建議分配不同的Basic UDI-DI的情況幫助大家理解:
● 腹腔鏡手術用VS開放手術用;
● 可與核磁共振一起用VS不可與核磁共振一起用;
● 帶旋轉VS不帶旋轉;
● 塑料手柄VS金屬手柄;
● EOVS Gamma;
● 臺式機VS便攜式機;
● 三角錐頭VS斜刃頭VS雙面刀頭;
● 有線連接VS無線連接;
● 可拆卸VS不可拆卸;
● 含抗凝劑VS不含抗凝劑;
MDR于2021年5月開始強制實施,重要注意的是:
在2017年5月之前根據MDD簽發的證書將持續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大概到2022年;
而在2017年5月之后根據MDD簽發的證書也仍持續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到2024年5月。
1、強化制造商的責任:制定合規負責人 / 持續更新技術文件/財務保障
2、更嚴格的上市前評審:部分產品的分類變高
3、適用范圍擴大:非醫療用途,但其功能和風險特征與醫療器械相似的器械同樣納入MDR的管理范圍。
4、提供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使用器械標識(UDI)系統識別
5、加強警戒和市場監督:一旦器械可以在市場上使用,制造商將必須收集有關其性能的數據,歐盟將在市場監督領域進行微調。
什么樣的情況能擁有同樣的Basic UDI-DI?
因為Basic UDI-DI是代表的器械族。不同的注冊單元需要不同的Basic UDI-DI這個比較好理解。但有的時候,企業遇到同一個注冊單元,也是CE的一個產品名稱下的不同的規格型號,也被要求劃分為多個Basic UDI-DI,這感到比較困難。在確定不同型號規格的產品是否可以共用同一個Basic UDI-DI時,你可以嘗試問自己如下幾個問題:
● 是否具有相同的預期用途?
● 是否具有相同的風險等級?
● 是否需要相同的基本設計特征?
● 是否具有相同的制造特征?
2017年5月5日,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醫療器械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類醫療器械指令)and 93/42/EEC(醫療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后因疫情原因延后一年執行。
MDR
醫療器械法規即將取代:
有源醫療器械指令(90/385/EEC)
醫療器械指令(93/42/EEC)
歷經5年的修訂,新法規:
對產品和性能評估相關文件的審核將更加嚴格,包括評價和上市后的跟蹤
要求供應鏈產品有更好的可追溯性
強化對技術文件的審查
MDR實施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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