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如果你的CE標志是單單基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
你的UKCA標志也可以基于自我符合性聲明(當然產品必須是落入UKCA標志的產品范圍內的)。
UKCA認證流程與歐盟CE認證流程一樣,一般分以下六個步驟進行:
1.確定適用的英國法規與標準
2.自我驗證產品符合性
3.確定是否需要英國公告機構進行合格評定
4.檢測產品的符合性
5.保存所需的技術文檔
6.產品粘貼UKCA標志并簽發UKCA DoC
UKCA認證和CE認證標記有什么區別?
兩種系統之間的許多差異本質上是行政上的,這反映出UKCA僅在英國適用,并且僅需要英語信息。這簡化了某些方面,例如必須保留技術信息的位置以及使用哪種語言。
其他差異涉及英國合格評定機構與歐盟公告機構體系的分離
一旦英國脫歐,現有的英國認證機構將自動升級為UKCA NB機構,并在英國版的NANDO數據庫(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數的NB編號將不變,以便用于識別NB機構認可的已經在使用或在市場上流通的CE標記產品。英國在2019年初對其它歐盟NB機構開始開放申請,得到授權才可為UKCA NB機構,發放NB。
繼續使用CE標志
對于某些產品,例如帶有歐盟認可的公告機構或現有存貨的合格的產品,CE標記將在英國接受,直到2022年1月1日。在2021年1月1日后仍可以將帶有CE標記的產品存入英國市場,該產品通常需要UKCA標記,但已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全生產,并已獲得英國合格的保護。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企業將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CE標記:
該企業目前根據自我聲明在其商品上使用CE標記
任何強制性的第三方合格評定均由歐盟認可的機構(包括與歐盟達成相關互認協議的國家/地區的機構)進行
先前由英國認可機構持有的合格已移交給歐盟認可的機構
UKCA標志的使用:
1、大部分(但非全部)現時已納入CE標志的產品,將納入新UKCA標志的范圍。
2、新UKCA標志的使用規則與當前CE標志的使用規則一致。
3、如果英國不達成協議就脫離歐盟,英國將通知一個有時間限制的階段。如果產品在2019年3月29日截止前已經完成生產和符合性評估,制造商仍然可以在限制期結束前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
4、如果制造商產品計劃由英國符合性評估機構執行第三方符合性評估,且未將資料移至歐盟認可機構,在2019年3月29日后,產品進入英國市場需要申請UKCA標志。
5、UKCA標志將不會在歐盟市場上得到認可,目前需要CE標志的產品將繼續需要CE標志在歐盟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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