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獲得CE認證的口罩等設備必須要求有的歐盟授權代表(簡稱"歐代"),這在以前MDD指令時對一些低風險產品其實有沒有歐代并不嚴格,但在MDR指令后,即使是在一些電商平臺上進行銷售的產品也會要求提供必要的歐代信息;
很多學員把終引用的文獻保留,認為這個工作完成了,結果完全不能通過機構的審核,機構不但是要看到你的結果,更要看到你做這個工作的過程,你選擇文獻的準則是否合理,你排除文獻的理由是否充分,所以你必須形成下面這些證據材料:
早在2017年5月5日歐盟發布了新版器械法規MDR(EU2017/745)并于同月25日生效。老的器械指令即MDD(93/42/EEC)與新的MDR(EU2017/745)指令的交替過渡期為三年即從2020年5月26日MDR指令在歐盟將開始強制執行,并完全取代老的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老的有源植入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
其中存在一個潛在的:
市場上部分口罩的CE證書5月要換版
MDR強制執行后,新申請的CE認證必須按照MDR執行;當前沒有CE證書的產品,自5月27日起,必須按照MDR認證;2020年5月26前簽發的MDD證書,在有效期內仍然可以用,晚到2024年5月26日但必須在失效前換MDR。
MDR指令對目前醫用口罩的
建立等效性的標準將變得更加嚴格,評估中對科學文獻的使用也將受到嚴格。這可能需要制造商更改其CER流程并從研究中獲得更多數據。
公告機構(NB)將對CER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制造商應在其原有的和開發的產品組合中檢查CER,并確保它們符合新的規范。在初的CE標記得到有限的數據支持并且上市后監視活動產生了其他數據的情況下,這尤其重要。對于具有高風險特征的設備(例如III類器械或可植入器械),必須編制一份《性和表現摘要》,并將其存儲在EUDAMED數據庫中。
類器械是否總是需要使用說明?
第I類儀器而言,如該儀器在不提供該等指示的情況下仍可使用,則可能不需要隨附使用指示(附件I,第23.1(d)條)。
一般來說,除非制造商能在沒有使用說明的情況下有效的使用,否則預期使用說明應隨器械一起使用。
Q:
標簽和使用說明的語言要求是什么?
制造商應確保器械附有標簽信息和使用說明,使用語言為歐盟語言,由器械提供給用戶或患者的成員國決定
經濟運營商和產品注冊
包括制造商在內的經濟運營商應在Eudamed數據庫中進行注冊,包括企業注冊(SRN的獲得)、產品注冊、UDI注冊等。隨著Eudamed數據庫的逐漸完善,制造商應盡早完成IVDR法規要求的注冊,以免后續產品在歐洲市場銷售時受影響。
歐盟UDI實施的日期要求為:ClassD類自2023年5月26強制實施;Class B和C自2025年5月26強制實施;Class A類自2027年5月26強制實施。所以UDI的過渡期也是先于IVDD-IVDR過渡期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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