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求更為復雜與繁瑣,舉個例子如在MDR條款15中要求,醫療器械廠商應在其組織架構內,至少配備一名負責合規的人員,即合規負責人(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該人員應具備醫療器械領域的必要專業知識,并且有一系列的資格性證明要求(如法律、醫學、藥學、工程或其他相關學科,并且至少擁有一年與醫療器械法規事務或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專業經驗)。
此次多款產品獲歐盟MDR-CE證書,也將為麥科田深入進軍歐洲市場開啟嶄新篇章,同時,麥科田也將繼續推進更多創新技術和產品的全球和上市工作,加速海外市場的蓬勃發展!
什么樣的情況能擁有同樣的Basic UDI-DI?
因為Basic UDI-DI是代表的器械族。不同的注冊單元需要不同的Basic UDI-DI這個比較好理解。但有的時候,企業遇到同一個注冊單元,也是CE的一個產品名稱下的不同的規格型號,也被要求劃分為多個Basic UDI-DI,這感到比較困難。在確定不同型號規格的產品是否可以共用同一個Basic UDI-DI時,你可以嘗試問自己如下幾個問題:
● 是否具有相同的預期用途?
● 是否具有相同的風險等級?
● 是否需要相同的基本設計特征?
● 是否具有相同的制造特征?
2017年5月5日,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醫療器械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類醫療器械指令)and 93/42/EEC(醫療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后因疫情原因延后一年執行。
對UDI很多人并不陌生,中國、美國以及澳大利亞等各國對醫療器械都有UDI的要求。然而,對于MDR/IVDR中引入的Basic UDI-DI也是基本UDI-DI這個歐盟的概念和要求,很多人還是感覺很懵。特別近期,很多客戶面臨填寫MDR/IVDR的申請表,對于Basic UDI-DI的理解和運用層面上的困惑很多。為了幫助客戶朋友理清頭緒,我們再帶大家看一遍MDCG2018-1對其的解讀:
基本UDI-DI是數據庫和相關文件(如證書、符合性聲明、技術文件以及性和性能總結)中的主要密鑰,用于連接具有相同預期用途、風險等級和基本設計和制造特征的設備。它立于設備的包裝標簽,不會出現在任何商品上。任何基本UDI-DI應以特的方式識別該基本UDI-I所涵蓋的設備。
器械的通用和性能要求
進一步完善為“ANNEX I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從原來的13個條款增加到現在的23個,同時”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在MDR中作為一個單的章節。新法規細化了多條性能要求,強調將風險分析和管理貫穿于設計和生產、銷售、上市后等整個產品周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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