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求更為復雜與繁瑣,舉個例子如在MDR條款15中要求,醫療器械廠商應在其組織架構內,至少配備一名負責合規的人員,即合規負責人(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該人員應具備醫療器械領域的必要專業知識,并且有一系列的資格性證明要求(如法律、醫學、藥學、工程或其他相關學科,并且至少擁有一年與醫療器械法規事務或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專業經驗)。
為配合全球業務拓展,麥科田長期以來高度重視全球各個地區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結合大量的研發投入,做到快速響應海外市場對醫療器械的法規要求。
“公告機構MDR/IVDR認證和申請調查”
的調查報告。
MDCG和利益相關者向擁有MDD/AIMDD/IVDD/MDR/IVDR授權資質的51家公告機構發出調查問詢,收到47家公告機構的回復。主要MDD/AIMDD/IVDD證書到期時間和MDR/IVDR認證情況等做出數據分析與統計。
此次多款產品獲歐盟MDR-CE證書,也將為麥科田深入進軍歐洲市場開啟嶄新篇章,同時,麥科田也將繼續推進更多創新技術和產品的全球和上市工作,加速海外市場的蓬勃發展!
2017年5月5日,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醫療器械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類醫療器械指令)and 93/42/EEC(醫療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后因疫情原因延后一年執行。
器械的通用和性能要求
進一步完善為“ANNEX I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從原來的13個條款增加到現在的23個,同時”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在MDR中作為一個單的章節。新法規細化了多條性能要求,強調將風險分析和管理貫穿于設計和生產、銷售、上市后等整個產品周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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