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根據目前歐盟統計,擁有老指令版本MDD(93/42/EEC)授權的NB公告機構共有56家,而符合MDR授權的NB公告機構目前則僅有12家而已。也是說,從2020年5月26日開始,針對醫用口罩的CE認證審核機構可選性降低了80%;
由于歐盟MDR此類授權審核機構(NB:Notified Body)可選性的減少,必然造成醫用口罩CE認證費用相當大的概率將有大幅提升的可能;
新版MDR指令審核要求比老版MDD指令更為復雜,認證周期必然大幅度拉長,本次期間有些機構聲稱的幾天出證的可能性將基本為零;
五是5月26日前并未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產品,必須申請調整到MDR版本才能上市銷售。
因此,企業在申請產品CE認證時,在過渡階段請謹慎考慮是選用法規還是采用老的指令方案,同時也需要對NB機構的發證進行了解和確認以保證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可延續性。
建立等效性的標準將變得更加嚴格,評估中對科學文獻的使用也將受到嚴格。這可能需要制造商更改其CER流程并從研究中獲得更多數據。
公告機構(NB)將對CER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制造商應在其原有的和開發的產品組合中檢查CER,并確保它們符合新的規范。在初的CE標記得到有限的數據支持并且上市后監視活動產生了其他數據的情況下,這尤其重要。對于具有高風險特征的設備(例如III類器械或可植入器械),必須編制一份《性和表現摘要》,并將其存儲在EUDAMED數據庫中。
類器械是否總是需要使用說明?
第I類儀器而言,如該儀器在不提供該等指示的情況下仍可使用,則可能不需要隨附使用指示(附件I,第23.1(d)條)。
一般來說,除非制造商能在沒有使用說明的情況下有效的使用,否則預期使用說明應隨器械一起使用。
Q:
標簽和使用說明的語言要求是什么?
制造商應確保器械附有標簽信息和使用說明,使用語言為歐盟語言,由器械提供給用戶或患者的成員國決定
很多學員把終引用的文獻保留,認為這個工作完成了,結果完全不能通過機構的審核,機構不但是要看到你的結果,更要看到你做這個工作的過程,你選擇文獻的準則是否合理,你排除文獻的理由是否充分,所以你必須形成下面這些證據材料:
上市后監督PMS(Post-market surveillance)
制造商必須依據IVDR 附錄III的要求建立其PMS控制流程。基本要求如下:
在制造商質量管理體系中建立PMS控制流程;
所有分類產品都需制定PMS Plan;
對于Class A, B類產品,需要定期輸出PMS Report;
對于Class C, D類產品,需要定期輸出PUSR(定期更新報告);
PMPF(上市后性能跟蹤)Plan與定期Report,PMPF并非強制實施,需要根據產品性能評估的結果做出判定,若不實施,企業需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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