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根據目前歐盟統計,擁有老指令版本MDD(93/42/EEC)授權的NB公告機構共有56家,而符合MDR授權的NB公告機構目前則僅有12家而已。也是說,從2020年5月26日開始,針對醫用口罩的CE認證審核機構可選性降低了80%;
由于歐盟MDR此類授權審核機構(NB:Notified Body)可選性的減少,必然造成醫用口罩CE認證費用相當大的概率將有大幅提升的可能;
新版MDR指令審核要求比老版MDD指令更為復雜,認證周期必然大幅度拉長,本次期間有些機構聲稱的幾天出證的可能性將基本為零;
MDR是否適用于類器械的配件、零部件?
是的。器械附件在MDR中的地位與MDD下相同。如果產品符合“器械配件”的定義(MDR第2(2)條),則MDR適用,適用于器械的所有要求均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MDR(第22條),器械(包括第I類)的部件和組件,如果制造商聲稱是這樣的,并且特別打算替換器械的某個部件或組件,則可以被視為本身是器械。
2017年5月5日,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器械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類器械指令)and 93/42/EEC(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后因原因延后一年執行。
MDR于2021年5月開始強制實施,重要注意的是:
在2017年5月之前根據MDD簽發的證書將持續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大概到2022年;
而在2017年5月之后根據MDD簽發的證書也仍持續有效,直到它們到期為止,這個日期多到2024年5月。
1、強化制造商的責任:制定合規負責人 / 持續更新技術文件/財務保障
2、更嚴格的上市前評審:部分產品的分類變高
3、適用范圍擴大:非用途,但其功能和風險特征與器械相似的器械同樣納入MDR的管理范圍。
4、提供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使用器械標識(UDI)系統識別
5、加強警戒和市場監督:一旦器械可以在市場上使用,制造商將必須收集有關其性能的數據,歐盟將在市場監督領域進行微調。
很多學員把終引用的文獻保留,認為這個工作完成了,結果完全不能通過機構的審核,機構不但是要看到你的結果,更要看到你做這個工作的過程,你選擇文獻的準則是否合理,你排除文獻的理由是否充分,所以你必須形成下面這些證據材料:
上市后監督PMS(Post-market surveillance)
制造商必須依據IVDR 附錄III的要求建立其PMS控制流程。基本要求如下:
在制造商質量管理體系中建立PMS控制流程;
所有分類產品都需制定PMS Plan;
對于Class A, B類產品,需要定期輸出PMS Report;
對于Class C, D類產品,需要定期輸出PUSR(定期更新報告);
PMPF(上市后性能跟蹤)Plan與定期Report,PMPF并非強制實施,需要根據產品性能評估的結果做出判定,若不實施,企業需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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