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英國UKCA認證,歐盟CE認證(CE整套技術文件編訂、 CE第四版評價(MEDDEV 2.7.1 Rev 4)編寫)、ISO13485:2016認證、歐盟授權代表(德國,英國和荷蘭)、歐盟注冊、歐盟自由銷售證書、防護服PPE指令Type5/6認證
將CE標志替換為UKCA認證標志,
限制了產品在英國市場的適用性,
將對公告機構的引用改為批準機構,
將語言參考更改為英語。
如果歐盟CE標志法規正在修訂而不是指令中,則與實施指令的法規類似,需要進行更多實質性的修改。
預計在10月份將有進一步的法律文書,包括限制將修訂法規和UKCA標記應用于英國的法規,以使北愛爾蘭的CE標記法規保持不變。
一旦英國脫歐,現有的英國認證機構將自動升級為UKCA NB機構,并在英國版的NANDO數據庫(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數的NB編號將不變,以便用于識別NB機構認可的已經在使用或在市場上流通的CE標記產品。英國在2019年初對其它歐盟NB機構開始開放申請,得到授權才可為UKCA NB機構,發放NB。
UKCA認證標志將如何影響北愛爾蘭?
在北愛爾蘭(和歐盟)投放市場的產品,無論其來源如何,都必須帶有CE標志。不論其起源如何,在英國投放市場的產品都必須如上所述具有UKCA標記,但有一個例外:北愛爾蘭的企業將處于能夠運送獲得歐盟(CE標志)或英國(UKCA標志)統治英國。
繼續使用CE標志
對于某些產品,例如帶有歐盟認可的公告機構或現有存貨的合格的產品,CE標記將在英國接受,直到2022年1月1日。在2021年1月1日后仍可以將帶有CE標記的產品存入英國市場,該產品通常需要UKCA標記,但已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全生產,并已獲得英國合格的保護。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企業將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CE標記:
該企業目前根據自我聲明在其商品上使用CE標記
任何強制性的第三方合格評定均由歐盟認可的機構(包括與歐盟達成相關互認協議的國家/地區的機構)進行
先前由英國認可機構持有的合格已移交給歐盟認可的機構
UKCA標志的使用:
1、大部分(但非全部)現時已納入CE標志的產品,將納入新UKCA標志的范圍。
2、新UKCA標志的使用規則與當前CE標志的使用規則一致。
3、如果英國不達成協議就脫離歐盟,英國將通知一個有時間限制的階段。如果產品在2019年3月29日截止前已經完成生產和符合性評估,制造商仍然可以在限制期結束前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
4、如果制造商產品計劃由英國符合性評估機構執行第三方符合性評估,且未將資料移至歐盟認可機構,在2019年3月29日后,產品進入英國市場需要申請UKCA標志。
5、UKCA標志將不會在歐盟市場上得到認可,目前需要CE標志的產品將繼續需要CE標志在歐盟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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