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中國企業獲得日本PSE認證的途徑?
管我國制造商首先要確定其聲清的產品是否在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獲得授權受理的認證范圍內由于目前CQC獲得的授權是基準2,制
造商須選擇技術基準2申請PSE認證
確認后制造商可向CQC提出書面請求并將樣品與技術資料提交給PSE認證實驗室進行型式試驗由于我國和日本都是IECEE-CB體系成員
國,所以檢測報告也可以由CB報告直接轉換檢測報告完成后申請人須提供日文的使用手冊或組裝手冊,產品相關結構和零部件資料,檢測設備的
相關資料,工廠質量檢驗報告(包括生產線電氣強度試驗報告運行檢查記錄等)并接受CQC安排的工廠檢查通過工廠檢查就可以獲得PSE
認證.
PSE認證認可CB測試報告和的基本原則:
1、CB報告和中的產品型號、規格、制造商和生產廠必須與申請PSE認證的產品型號、規格、制造商、生產廠一致(或覆蓋),其中任何一項不一致,則不予認可。
2、CB中的申請人與申請PSE認證的申請人原則上應一致。若不一致,PSE認證的申請人應提供CB持證人(申請人)的授權書,授權書至少應包括授權聲明、雙方責任等。
3、頒發CB所依據的標準應不低于日本《特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省令》對應IEC標準的版本。CB報告所依據的標準版本的內容應能覆蓋日本《特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省令》中現行的日本標準,對于日本標準的偏離應補做合理的差異試驗。另外如果CB和報告已超過三年,認證機構可提出質疑。
4.CB測試報告中零部件的認可,按《CB整機報告中零部件的認可原則》執行。
5.對2006年1月1日后頒發的CB,若一張包含多個商標(brand name),原則上不予認可。
6.CB和CB報告中出現“R.o.C”(*民國)字樣的不予認可。 在CB測試的認可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應遵照《CB互認過程中爭議的處理程序》執行。
7.認可CB時,PSE認證機構保留對樣機核查及進行附加試驗的。
根據日本電氣安全法要求,通過PSE認證的產品必須滿足相關安全技術基準的要求。日本的電氣產品安全技術基準有兩種:
(1)省令1項,指的是日本國內的技術標準,該標準與IEC標準技術要求差異較大,獨成體系。
(2)省令2項,是日本2002年頒布的與相關IEC標準協調一致的標準,一般是J開頭的,比如 J60335-1,但不是所有的電氣產品均有對應的技術基準2標準。
PSE標志-日本產品安全標志
日本的DENTORL法(電器裝置和材料控制法)規定498種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安全認證其中,165種A類產品應取得T-MARK認
證,3種B類產品應取得S-MARK認證
根據DENTORL法,33種B類產F品分7部分:
簡單布線套管和接線盒
100V-300V間的簡單單相馬達
家用電熱產品
家用電動或產品
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產品
家用及商用電子產品
其他100V-300V間的電器產品
從2001年4月1日起“電氣產品控制法(DENTORL)"正式更名為“電氣產品安全法(DENAN"
有別于以往的法規體系的協定性規定的控制新的體系將由非的機構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
原來的T標志和其他標志也不再使用,而且還加強了對進口商的懲罰措施
A類:的電子設備和材料產品
必須有受到日本經貿工業部許可的第三方PSE認證機構認證
根據DENAN法,制造商有義務保存測試結果和
標簽上必需有菱形的PSE標志
B類:其他的電氣設備和材料產品
必須有受到日本經貿工業部許可的第三方PSE認證
機構認證:
根據DEHAN法,制造商有義務保存則試結果和
標簽上必需有圓形的PSE標志
利用CB測試報告和獲得PSE認證的流程
1.認證機構對持有CB測試和報告的認證申請進行資料審查,符合要求的執行受理申請的下一步工作程序。如果CB測試和報告不符合“PSE認證認可CB測試報告和的基本原則”第3、第4條款時,則按無CB測試的申請處理,并通知申請人。
2.認證機構及PSE授權實驗室對CB測試報告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人提供的樣機進行核查。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安全零部件、非金屬材料等樣品或技術材料,進行必要的核查和/或相應試驗。對于無附加測試,認證機構或PSE授權實驗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CB測試報告的審核工作;如果有附加測試,實驗室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測試,出具相關測試報告。
3.《PSE認證要求》中規定有EMC要求時,應進行EMC測試。
4. 對持有CB測試的認證申請所涉及的工廠,應按《初始工廠檢查程序》或《產品認證獲證后監督程序》進行工廠檢查。
5.申請人或出具CB測試的NCB對認可處理有異議時,可向CQC提出,按《CB互認過程中爭議的處理程序》處理。
PSE認證申請流程
1、判定是否為特定之產品項目:可以在ProductList中查得PSE規產品項目(包含甲、乙兩類產品),如非List中的產品,則不需申請。另外,若是新開發之產品,好由之Label判定是否需申請。
2、應提出之文件:(ForTestLab)
a、適合性同等檢查申請書
b、型式區分表:不同之產品有不同的型式區分表。此表之主要用途,是當申請之型號為系列產品時,測試之Lab需有此表以便之區分是否可以并為一系列。由申請者自行填寫型式區分表,交由測式之Lab判別是否可以并為系列產品。以PowerSupply為例,不同之EI尺寸(EI-41,48or57etc、)也可以并為同一系列,但不同保護方式可能不能并為系列產品(日文)。
c、構造、材質及性能之概要:廠商需將產品特性填寫于此表,并提供給測試單位。
d、相關技術文件:Spec、(Transformer及完整品都要)、說明書、Label、線路圖、PCBLayout及重要零件表等。
e、檢查設備一覽表:廠商需提出廠內備有之儀器清單,有固定格式可供參考。
f、樣品:2PC、,重要零件(Fuse、ACOutlet、Case、等需提供1~C、以便更換)等。
g、CBCertificate&Report
h、授權信:由制造商授權給Agency申請。
i、退件表:當樣品需退件,需填寫此表以便JET將Sample退給正確之人員及單位。
3、a應提出文件:(ForMETI申請注冊)
b、事業開始申報單:即注冊之申請書。
c、工廠登錄證
d、適合性同等檢查合格書(甲類產品才需要)orTestReport(乙類產品):由LabIssue。
e、制造流程之檢查記錄:工廠對生產流程,從備料、進料如何抽檢等程序之記錄;無固定格式,但一定要有。
f、Label:詳細標示內容請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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